2020年6月16日,ECHA成員國委員會(MSC)同意將3月份發布的第23批SVHC咨詢清單中的4項物質納入正式的SVHC候選清單。間苯二酚(EC No. 203-585-2;CAS No. 108-46-3)是世界衛生組織(WHO)定義的內分泌干擾物,但MSC對此物質加入SVHC候選清單未達成一致意見,將由REACH委員會做出最終決定。ECHA將于6月晚些時候更新SVHS候選清單。
已確定加入SVHC候選清單4項物質信息如下:
物質名稱- CAS號 -加入原因-常見用途舉例
1.1-乙烯基咪唑(1-vinylimidazole)/1072-63-5/生殖毒性(條款57c)/用作中間體和聚合物單體
2.2-甲基咪唑(2-methylimidazole)/693-98-1/生殖毒性(條款57c)/用作催化劑、原料、化學中間體;用于制藥、照相、光熱化學藥品、染料、顏料、農藥、橡膠
3.對羥基苯甲酸丁酯(Butyl 4-hydroxybenzoate)/94-26-8/內分泌干擾特性(第57(f)條-人類健康) /非反應性加工助劑
4.雙(乙酰丙酮酸)二丁基錫(Dibutylbis(pentane-2,4-dionato-O,O)tin)/22673-19-4生殖毒性(條款57c)/用于粘合劑,密封劑、涂料、油漆、稀釋劑、除漆劑、紙張處理劑,染料、染整助劑、樹脂和橡膠生產中的聚合物制劑等
如果投放歐盟市場的“物品”類產品中含有濃度>0.1%的任意一種SVHC候選物質,歐盟生產商或進口商應履行REACH法規規定的告知、通報等義務:在收到消費者咨詢時,需在45天之內將相關信息提供給消費者;含量>0.1%且該物質進入歐盟的總量>1噸/年時,歐盟生產商或進口商必須先向ECHA進行通報,產品方可在歐盟市場銷售。“物質或混合物”類產品(如涂料、油墨等)若含有SVHC候選物質,則生產廠商應向下游使用者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SDS)。
毆盟化學品管理局ECHA于2020年6月16日正式納入第23批4 種SVHC物質(候選物質清單),至此物質清單中的SVHC已達到209項。
注:根據REACH要求:列入候選清單中的SVHC,如果任一項SVHC在物品中總含量超過0.1%,且每年生產/進口該物品中的SVHC總量超過1噸,則生產商或者進口商必須在新物質納入清單后的6個月內通報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 SVHC候選物質通報時間的截止日期是2020年12月底前。@產品檢測發布
注:根據REACH法規要求:列入候選清單中的SVHC如果以下兩個條件同時滿足,物品制造商和出口商需在物質納入SVHC候選清單起六個月內必須向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通報,4種新增物質的SVHC候選物質通報時間的截止日期是2020年07月16日 。
i. 物質在物品中的含量超過1噸/年/制造商或出口商;
ii. 物質在物品中的重量百分比濃度大于0.1%。
著SVHC候選清單的不斷更新,企業面臨的管控要求越來越多。企業需提高自己產品的風險意識,在物質列入SVHC候選清單后(2020年06月16日起)六個月內,符合條件的企業需要完成物品中的SVHC通報。建議企業及早對供應鏈展開調查,以從容應對法規變化。)具體檢測咨詢:133-0261,7201。
來源:ECHA丨@產品檢測發布 整理 V微信 :Testing0769。#REACH209項#sgs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