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法規SVHC新增兩項:
第一種物質是鄰苯二甲酸二(C6-C6)烷基酯,CAS號為68515-51-5和68648-93-1,(癸基,己基,辛基)酯與1,2-鄰苯二甲酸的復合物且鄰苯二甲酸二己酯含量≥ 0.3%,其主要用作塑化劑,應用于多種軟硬塑料,此外還用于某些潤滑油中;
第二種物質是卡拉花醛,是一種具有干燥的龍涎木香的香料原料,廣泛應用于香水、肥皂、洗衣粉等日化產品。
這兩項CMR物質分別由瑞典和荷蘭兩個國家提議,經過嚴格的SVHC鑒定程序,最終被判定為SVHC物質,由此,歐盟REACH法規授權物質候選清單,共收錄163項SVHC,其中31項已經被列入REACH法規附件14(授權物質清單)。
應對法規建議:
1、通過檢測等手段確定是否含有SVHC物質,并將含有情況通報下游客戶;
2、如年出口量查過1噸,且某個SVHC在產品中的含量超過0.1%,需要向ECHA進行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