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填充物31如何理解“纖維類和羽絨羽毛填充物應符合GB 18401 中對應安全技術類別的要求”,應符合什么具體指標?
GB18401 要求適用于整件產品,填充物也應符合產品上標注的安全類別要求,包括:甲醛、pH 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染色牢度和異味。不考核未染色填充物的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和染色牢度。
32填充物是否需要檢測染色牢度?如何選擇色牢度貼襯?
對于本色填充物,不需檢測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和染色牢度。
對染色填充物進行色牢度試驗時使用多纖維貼襯。根據填充物特點和試驗方法的可操作性可不做耐摩擦色牢度試驗。
33在pH值試驗中,2 g的羽絨羽毛體積較大,如何保證樣品能充分浸濕?
可以減少取樣量,或稱樣后采取浸潤的方式減小體積。
34“羽絨羽毛填充物應符合GB/T 17685 中微生物技術指標”,需要考慮耗氧量嗎?
因為GB 31701 的 4.3 和GB/T 17685 的 5.3 均沒有提到。
該條要求為不注日期引用GB/T 17685,而不是引用GB/T 17685 中的 5.3 條。即按 GB/T 17685的現行版本規定執行,當耗氧量≤10 mg/kg時,不需要測微生物。如果GB/T 17685 修訂后對微生物的要求發生變化,GB31701的要求也將隨之變化。
十、附件35術語“附件”定義中起標識作用怎么理解?
產品上的徽章、logo標牌、耐久性標簽等即起標識作用,作為附件。
36縫在衣服上的裝飾布片、圖案等是附件嗎?如何測試復雜附件的抗拉強力?
縫在衣服上的裝飾布片、圖案等是附件。如果整體緊貼在服裝上可不做抗拉強力測試。對于復雜的附件(例如多片狀花朵),應根據附件的具體情況確定抗拉強力測試方案。
37在做附件的抗拉強力按“以一定的速度緩慢拉伸試樣”操作時不宜掌握,能否統一規定一個速度?
因為拉伸速度是以不對附件造成沖擊為前提的,所以不宜做統一要求。另外,該規定也是為了便于采用簡易的手動拉伸裝置做試驗。
38如何操作才能確定大面積使用小亮片等裝飾部件(滿天星)等產品的附件脫落?
可采用拍照等方式對洗滌前后的試樣作對比。
39在評價洗滌后附件時,用“有可忽略的變化”“輕微的變化”表示判定結果的主觀性太強,應如何掌握?
采用感觀檢驗是紡織品外觀檢驗常用的一種方法。直觀上不明顯,通過仔細辨認才可看出的變化為輕微變化。
40凡大于3 mm 的附件都要測試抗拉強力嗎?附件特別多時如何考核?
GB31701 中 4.4.1 條規定:“可能被嬰幼兒抓起咬住的各類附件”均應檢測?蓞⒖糋B/T ××××《紡織制品附件脫落強力試驗方法》規定:“每件制品上同一種類和尺寸的附件測試5個。當附件數量不夠時,測試所有的附件”。
413歲以上的童服考核附件抗拉強力嗎?
不考核。因為附件抗拉強力只考核嬰幼兒紡織產品。
42 一件衣服同時存在>3 mm和 ≤ 3 mm 的附件時需要各取 1 件嗎?
不需要。可以先測抗拉強力,再洗滌。
43抗拉強力指標為≥70 N或≥50 N,測試結果報出方式與指標不一致時應如何處理?
不存在不一致的問題。70 N和 50 N 是拉伸試驗中的定負荷值,結果報出定負荷值以及每個附件的破壞類型。
44如果洗前附件已經松動、破損或脫落應如何判定?
若有破損或脫落,則直接判不符合;若有松動,則要根據附件的具體情況進行分析。
45如何判斷被“抓起咬住”?當印制在面料上的珠片非常平貼時算“可能被抓起咬住”嗎?
先嘗試附件能否被抓起。如果成人無法抓起,嬰幼兒也就不可能抓起。
46金屬子母扣被夾持時容易發生變形,按抗拉強力測試結果為不合格;如果按洗滌測試,水洗后的子母扣基本沒有變化,應該如何考核?
金屬母子扣應考核抗拉強力,附件變形有可能是夾持器選擇不適合造成的,不屬于不合格的情況,但如果脫落則有風險。
47當紡織制品上的附件全是由紡織面料制成時還須檢測銳利尖端和銳利邊緣嗎?
摸著無銳利尖端和銳利邊緣的附件均不需用儀器檢測。
48嬰幼兒服裝上的耐久性標簽是否考核抗拉強力?
嬰幼兒服裝衣領內的號型標和開衫內的耐久性標簽不需要考核抗拉強力
十一、服裝繩帶49繩帶包括繩索及拉帶、帶袢嗎?與EN 14682 中的 drawstring,functional cords, decorative cords 是相同概念嗎?
術語“繩帶”的定義中包括了繩索(cords)、拉帶(drawstring)、帶袢(loop),即繩帶是這三個術語的總稱,也包括功能繩(functional cords)、裝飾繩(decorative cords)等。拉帶、帶袢、功能繩和裝飾繩等術語的釋義可參照GB/T 22705。
50任何部位和功能的拉帶和繩索都要按照GB 31701 的要求考慮嗎?
是的。在GB 31701 中采用統一術語“繩帶”,對于嬰幼兒及兒童服裝不同繩帶的要求體現在GB 31701 第 4.4.3 條的具體條文中,所以服裝上任何部位和功能的拉帶和繩索都要按照 GB 31701的要求來考慮。
51拉鏈屬于拉帶嗎?
拉鏈不屬于繩帶。如果拉鏈頭端附著有一定長度的其他飾物時,則視為繩帶。
52縫在服裝上的裝飾物是屬于附件還是屬于繩帶或是都屬于?都要考核嗎?
這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例如縫在服裝上的香蕉形立體裝飾物、小猴圖案的立體尾巴等整體全部附著在服裝上時視為附件;當僅有頭端固定時,視為繩帶或繩圈。
53表 3 繩帶要求中涉及的人體部位是參照GB/T 22705 劃分嗎?
是的。劃分人體部位參照GB/T 22705 中的術語定義及圖示。
54如何理解“嬰幼兒及兒童服裝的繩帶要求應符合標準中表3 要求”?
標準4.4.3 中的繩帶要求僅針對服裝類產品,不包括帽子、手套、圍巾及床品等產品。
55什么是繩圈?
繩圈是指圈狀的繩帶。繩帶是拉帶、繩索、帶袢等的總稱,包括有自由端的和無自由端的繩帶。
56嬰幼兒連帽衣帽子上的耳朵、觸角及流蘇屬于繩帶嗎?
屬于繩帶。
57服裝頸部的小蝴蝶結、拉鏈袢帶、牛角扣及其扣袢等應符合繩帶要求嗎?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蝴蝶結是全部縫貼在服裝上的,則不屬于繩帶。否則,屬于繩帶。頸部帶有小蝴蝶結、牛角扣及其扣袢等嬰幼兒及7 歲以下兒童服裝產品不符合“頸部不應有任何繩帶”的要求;拉鏈袢帶雖然屬于繩帶,但不屬于頸部繩帶;對于7 歲以上童裝,需測量這些繩帶的長度或周長。
58表3 第 1 項“當服裝平攤至合適的穿著尺寸時”中的“合適的穿著尺寸”,有統一規定或解釋嗎?
根據具體服裝而定,無法統一。
59表 3 第 1 項中 “突出的繩圈周長不應超過150 mm”的規定與第10 項中“兩端固定且突出的繩圈的周長不應超過75 mm”的規定有區別嗎?
有區別。表 3 中的第 1 項是指頭部和頸部調整尺寸的繩圈,并且是服裝平攤調整到合適的穿著尺寸。第10 項是通用要求,指除了1~7 項要求外其他兩端固定的繩圈。
60當嬰幼兒及7 歲以下兒童服裝的背帶一端用扣子系著或者兩頭都用扣子連接但可解開時符合服裝的繩帶要求嗎?
如果嬰幼兒及7 歲以下兒童服裝背帶用扣子系住但可解開,屬于有未固定的端,按照表3第2 項判定為不符合標準。
610~7歲的兒童服裝頸部有連續無自由端的系帶符合標準要求嗎?
不符合要求。按照 GB 31701 表 3 中第 1 項,該系帶不符合標準要求。
62如何理解表3 中第3 項“固著在腰部的繩帶,從固著點伸出的長度……”中的“固著點”?如何測量束腰類的繩帶?
固著點是指繩帶固定在服裝上的點。對于腰部抽繩(通常是后部中間有固著點),從服裝上伸出的繩道孔作為固著點。對于穿在繩道里、長度很長(用于打蝴蝶結)且未固著的繩帶而言,因無固著點而無法滿足該項要求。
測量固著在束腰類服裝腰部的繩帶長度時,應以服裝平攤至合適的穿著尺寸時從固著點伸出的長度為繩帶長度。
63如何區分腰帶與位于腰部位的繩帶?完全可脫卸的腰帶適用于標準嗎?
腰帶是繩帶的一種,腰帶是指環繞腰部的拉帶、繩索且不窄于3 cm 的紡織織物。該標準不考核完全可脫卸的腰帶。
64表3第4項中的“短袖袖子”的概念是什么?袖長到手臂什么位置才算短袖?
以大家普遍認為的袖子長度來判定,一般將袖長在肘部以上的袖子叫短袖。
65蝴蝶結屬于繩帶嗎?背部允許使用蝴蝶結嗎?
背部的蝴蝶結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蝴蝶結是全部縫貼在服裝上的不屬于繩帶;否則屬于繩帶。除了腰帶外,背部不允許有伸出或系著的繩帶。
66表3 第7項“長至臀圍線以下的服裝,底邊處的繩帶不應超出服裝下邊緣”,長至臀圍線以下服裝的判定基準是什么?
應以人體的臀圍線為基準。
67如果衣服沒有長至臀圍線以下,拉鏈頭上能用繩帶嗎?
沒有長至臀圍線以下的服裝,拉鏈頭上的繩帶可以使用,但需要符合表3 中的相關要求。
68牛角扣屬于立體裝飾物嗎?能用在童裝上嗎?
因為標準規定:“繩帶的自由末端不允許打結或使用立體裝飾物”,牛角扣及其扣袢屬于有立體裝飾物的繩帶,所以不能用在嬰幼兒及兒童服裝上。
69如何理解表3 第 10 項“平貼在服裝上的繩圈(例如串帶)其兩固定端的長度不應超過75 mm”中的“固定端長度“?
繩圈的固定端是指繩圈固定在服裝上的點,例如平貼在褲子上的帶袢,固定點是指帶袢兩端的縫線。固定端長度是指兩端縫線之間的直線距離。
70如何判定用于將長袖調為短袖且固定在袖子里的調節繩帶
首先,按照表3 第 6 項判定,看在長袖狀態時該調節繩帶是否完全置于服裝內;其次,按照第10 項判定調節成短袖狀態時的繩帶長度。
71在衣服內后領口處有兩端均被固定且可伸出到衣服領口外的繩帶可用嗎?
不允許使用。雖然這種繩帶固定在服裝內部,但已伸出到服裝外,所以需要考核。按照標準中表3 第 1 項的要求,不允許使用這種繩帶。
十二、殘留金屬針724.5.2 中的“不允許殘留金屬針等銳利物”無對應的試驗方法,如何衡量是否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