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即是:
Regulation (EC) No.1907/2006
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化學品的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法規》是歐盟對進入其市場的所有化學品進行預防性管理的法規。
REACH法規:概括為以下關于有害物質監管涉及的篇章主要有授權物質、SVHC高關注度物質和RS限制物質。
REACH法規的授權?
REACH法規附件XIV是授權列表,被列入其中的化學品,必須提交授權申請,通過主管機關許可后方可被用于某一用途或作為其他產品的某一組分,這些化學品會被清晰地界定應用范圍和時限。對于任何具有危險性并引起高度關注的物質,都將逐步實施授權制度。
授權程序由兩個步驟組成:
第一步,通過快速立法程序決定將哪些物質列入候選物名錄中,這些被包括的物質的使用需要提出授權要求,需要在截止日期前完成;
第二步,該物質的用戶或生產者需要在截止日期前為該物質的每一種使用提交授權申請,同時提交一份對可能的替代物的分析報告。如果申請者可以說明該物質使用過程中的風險是充分可控的,將被準予授權。若不能,如果其社會經濟效應遠超過其使用風險,或者目前尚無其它合適的可替代物質或工藝,也可能被授權.
REACH法規SVHC高度關注物質?
Substance of Very High Concern,即“高度關注物” (即授權物質候選清單)。
經過各利益相關方評估出的高度關注物質(SVHC)將作為授權物質的候選列表,截止2018年01月15日,SVHC已公布18批共181種物質;
具體詳情可通過以下網址獲取:http://echa.europa.eu /candidate-list-table
根據REACH法規第7條第2款表明:如果物品中含有高關注物質(SVHC),且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時,生產商或進口商需根據法規第7條第4款向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進行通報,且通報內容和格式必須符合相關通報要求:
1. 高關注物質在物品中的含量超過1噸/年;
2. 高關注物質在物品中的質量百分濃度超過0.1%。
在列入高度關注物質(SVHC)備選清單之日起,如果歐盟的供應商所售物品的 SVHC在物品中的含量超過0.1%,根據REACH法規33條規定,必須向消費者提供其可獲取的充足信息(至少包括物質名稱),以確保消費者能夠安全使用有關物品,相關的信息應自收到消費者請求起45天內免費提供。
REACH法規RS限用物質?
限制REACH法規附件XVII是限制列表,限制程序在歐盟范圍內,仍然以集中方式進行,限制對健康或環境有不可接受的風險的條件下的某種化學物質的生產、上市和使用,或有必要的話,禁用此類物質。一種化學物質的所有未受限制的活動在REACH下都是允許的,不適用于被包括在授權系統中物質。
根據REACH法規第67條規定,附件XVII《對某些危險物質、配制品和物品制造、投放市場和使用的限制》對限制物質列出了限制條件。附件中包含的對其加以限制的物質自身、在配制品中或物品中的該物質不得制造、投放市場或使用,除非遵守限制條件。截止2018年1月,附件XVII已更新至70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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