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鎳"
是一種常見的金屬,廣泛用于服裝和鞋類產品的金屬合金輔料中,如鈕扣、拉鏈、鉚釘、服裝配件和裝飾物、首飾等。但是鎳是一種容易導致接觸性過敏的物質,長期與皮膚接觸后,會被皮膚吸收而致敏。在出口歐洲的服裝、鞋等日用品中,若其材料構成中有含鎳的金屬輔料,一般要求對鎳標準釋放量進行檢測。
歐洲聯盟于一九九四年通過了(Nickel Release Directive, 94/27/EC)該指示是用以管制鎳在與皮膚有直接及長期接觸的產品上的使用量,例如項鏈、手鐲、表殼、表帶及金屬鈕扣,理由是鎳可能令皮膚引致過敏反應。
鎳釋放指令EN1811標準變化歷程:
1998年10月10日發布標準EN1811:1998版.
2011年3月發布更新標準EN1811:1998+A1:2008版.(舊版EN1811:1998廢除)
2013年3月發布更新標準EN1811:2011版.(舊版EN1811:1998+A1:2008廢除)
2015年8月31日發布更新EN1811:2011+A1:2015版.(舊版EN1811:2011廢除)
摘要:
2015年8月31日起歐盟公布正式實施標準EN 1811:2011修正版EN 1811:2011+A1:2015,詳細闡明了長時間直接接觸皮膚的珠寶和其它金屬部件的鎳釋放含量是否符合要求的標準。新的標準將更有利于幫助評判產品是否符合REACH法規附件 XVII的相關要求。
根據REACH附件XVII第27條要求,耳洞或人體其他穿刺部位使用的產品鎳釋放速率不得超過0.2μg/cm2/week,直接或長期接觸皮膚的產品其鎳釋放速率不得超過0.5μg/cm2/week。
REACH法規附件 XVII第27項還有相關的協調標準如下:

之前的舊版標準EN 1811:2011在對與接觸皮膚的金屬部件的測試中采用了“測量不確定度”的概念,它界定了測試的3種結果,即符合標準、不符合標準和不確定。其中“不確定”是指結果位于符合法規要求的0.50 μg/cm2/week 附近而導致一些不明確結果被歸分至“不確定”。
而新的修訂EN 1811:2011+A1:2015版簡化了產品符合 REACH 附錄 XVII 要求的評判標準,刪除了‘不確定”項,REACH法規要求的鎳釋放量結果被準確定義:后組件和人體穿環類中鎳釋放量0.35 μg/cm2/wk以下為Pass,以上為Fail,其它長期和直接與皮膚接觸的組件則是0.88 μg/cm2/wk以下為Pass,以上為Fail。
詳情如下圖表:
測試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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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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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或長期接觸皮膚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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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試結果(μg/cm2/we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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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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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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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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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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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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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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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1811:1998+A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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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判符合(接觸皮膚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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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判符合(長期接觸皮膚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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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181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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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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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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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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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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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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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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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1811:2011+A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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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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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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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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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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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組件指穿過耳洞或人體其他穿刺部位的產品。
*:EN 1811:1998+A1:2008版標準判定:測試結果與限值對比后,將測試結果*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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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丨歐盟標準化委員會CEN丨產品檢測發布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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