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2日,歐盟通過WTO發布一項提案,宣布其打算擴大REACH附件XVII第63條規定的鉛限制范圍。根據G/TBT/N/EU/668號通報的草案和附件,新要求包含以下內容:
(1)禁止在氯乙烯(PVC)聚合物或共聚物制造的產品中使用鉛;
(2)如果這些產品是由PVC的聚合物或共聚物制成,則禁止含鉛量超過0.1%產品投放市場;
(3)對回收的PVC材料含鉛量不超過2%的某些剛性產品提供15年免稅 - 鉛層中的鉛濃度將增強至0.1%,以防止在回收PVC產品的使用期間浸出和形成含鉛粉塵;
(4)對回收的柔性(軟)PVC材料含鉛量不超過1%的某些柔性產品提供15年免稅 - 其他材料中的鉛濃度將增強至0.1%,以防止在產品使用過程中浸出和形成含鉛粉塵在這些應用中與回收PVC一起使用;
(5)要求含有回收PVC材料的剛性和柔性產品供應商在這些產品投放市場之前在包裝上貼上“包含回收PVC”字樣的標記;
(6)為鉛酸蓄電池中的PVC二氧化硅分離器提供10年免稅;
(7)要求剛性和柔性PVC制品供應商在要求時提交有關這些產品中PVC回收來源的書面證據(EN 15343或類似標準);
(8)豁免以下產品 - 食品接觸材料和產品(法規(EC)1935/2004),電氣和電子設備(EEE,指令2011/65 / EU),包裝(指令94/62 / EC)和玩具(指令2009 / 48 / EC);
(9)豁免REACH附件XVII第63條前面段落中描述的向公眾提供的珠寶產品和產品。
該草案擬于2019年第3季度通過;并將在歐盟官方公報(OJEU)公布后20天生效,這些條款將在生效后兩年內分階段實施。
來源丨tbtguide丨產品檢測發布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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